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三、关于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当
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
的作用。
(3)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
比较全面。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相
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刘海涛 郝绍银 王庆东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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