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赵荣昊)为确保“三夏”农机跨区作业通畅顺利,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物流领导小组办发电〔2023〕29 号)要求,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明白纸》。
依法合规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
(相关资料图)
机手和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应当依法合规选择适宜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确保运输顺畅高效。其中,适宜运输车辆是指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限运输车辆需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 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 18.1 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 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在高速路口等交通卡口设立跨区服务站,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引导机手依法依规选择适合运输车辆,对寻找合规运输车辆存在困难的,帮助联系对接运输企业、车辆,及时充分满足运输需求。
超限车辆需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对于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要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其中河北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登录地址:
http://110.249.158.194:18009/zclicprovince/index.html,
跨省大件并联许可系统登录地址:
http://zclic.tpri.org.cn/licweb/login.html。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超限车辆优先办理审批,及时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免费通行政策
公路收费站对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最大限值(含已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车货相符)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公路收费站将开通绿色通道,符合标准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优先免费通行。各地将主动公布当地“三夏”农机热线号码和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其中河北省“三夏”农机热线电话为0311-86256592 ,交通运输服务电话为 0311-86906211、86906213。
公路收费站查验标准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需满足如下标准:
(一)持有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信息与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号牌一致且无涂改;
(三)运输车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最大限值。除装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其常用必备配件外,未装载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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