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4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决策程序完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为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相关内容。
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毛骁骁、沈旺
2023年 4月 20日